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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研究法(上)精彩阅读 梁启超 之史吾侪 全集最新列表

时间:2017-10-09 14:41 /国学经典 / 编辑:黄宇
主角是吾侪,之史的小说叫《中国历史研究法(上)》,这本小说的作者是梁启超最新写的一本现代历史、国学经典、公版书风格的小说,内容主要讲述:顷所举例,吾命之曰局部的幻觉,此外友有一般的幻觉焉——凡史迹之传于今者,大率皆经过若

中国历史研究法(上)

作品字数:约8.8万字

小说年代: 现代

主角名字:吾侪,之史

《中国历史研究法(上)》在线阅读

《中国历史研究法(上)》第4章

顷所举例,吾命之曰局部的幻觉,此外有一般的幻觉焉——凡史迹之传于今者,大率皆经过若年、若人之碑或笔述而识其概者也。各时代人心理不同,观察点亦随之而异,各种史迹每一度从某新时代之人之脑中滤过,则不知不觉间辄微其质。如一河之,自发源以至入海,中间所经之地、所受之有种种杂异之矿质,则河谁涩味,随之而。故心理上的史迹,脱化原始史迹而丧失其本形者,往往而有。例如《左传》中有名之五大战——泓、城濮、鞌、邲、鄢陵,吾脑际至今犹有极刻之印象,觉此五役者为我国史中规模宏大之战事。其实按史文,五役者皆一而毕耳,其战线殆无过百里外者,语其实质,仅得比今闽粤人两村之械斗。

而吾侪辄以之与世国际大战争等量齐观者,一方面固由《左传》文章优美,其铺张分析的叙述,能将读者意识放大。一方面则由吾辈生当二千年,习见近世所谓国家者所谓战争者如彼如彼,辄以今律古,而不知所拟者全非其也。夫在货币易或信用易时代而语实物易时代之史迹,在土地私有时代而语土地公有时代之史迹,在郡县官治或都市自治时代而语封建时代或部落时代之史迹,在平民自由时代而语贵族时代或权时代之史迹,皆最容易起此类幻觉。幻觉一起,则真相可以全蔽,此治学者所最宜戒惧也。

鉴别史料之误者或伪者,其最直捷之法,则为举出一极有之反证。例如,向来言中国佛起源者,皆云汉明帝永平七年遣使臣经西域三十六国入印度得佛经佛像。但吾侪据《汉书·西域传》及他书,确知西域诸国自王莽时已与中国绝,凡绝六十五年,至明帝永平十六年始复通;永平七年正西域与匈连结入寇之时,安能派使通过其国?又如言上海历史者,每托始于战国时楚之椿申君黄歇,故共称其地曰申江、曰黄浦、曰歇浦。但近代学者从各方面研究之结果,确知上海一区,在唐以尚未成陆地,安得有二千余年椿申君之古迹?似此类者,其反证甚强,但得一而已足。苟非得更强之反证的反证,则其误伪终不能回护。此如人或诬陈平盗嫂,平曰“我乃无兄”,倘不能别得陈平有兄之确据,则盗嫂问题已无复讨论之余地也。

然历史上事实,非皆能如此其简单而易决,往往有明知其事极不可信,而苦无明确之反证以折之者。吾侪对于此类史料,第一步,只宜消极的发表怀疑度,以免为真相之蔽;第二步,遇有旁生的触发,则不妨换一方向从事研究,立假说以待来之再审定。例如,旧史言伏羲、女娲皆人首蛇,神农牛首人,言蚩铜头铁额。吾辈今终无从得直捷反证,确证诸人之首头额与吾辈同也,但以情理度之,敢断言世界决无此类生物而已。又如殷之初祖契,周之初祖稷,旧史皆谓为帝喾之子,帝尧之异木地,同为帝舜之臣。

吾辈今无从得一反证以明其决不然也,虽然,据旧史所说,尧在位七十年乃举舜为相,舜相尧又二十八年,尧即位必当在喾崩,假令契、稷皆喾遗子,至舜即位时亦当皆百岁,安能复任事?且尧有此圣而不知,又何以为尧?且据《诗经》所载,殷人之颂契也曰:“天命玄,降而生商;”周人之颂稷也曰:“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彼二诗者皆所以铺张祖德,倘稷、契而系出帝喾,岂有不引以为重之理?是故吾侪虽无积极的反证以明稷、契为别一人之子,然最少亦可以消极的认其非喾子、尧也,又如旧史称周武王崩,继立者为成王,成王尚少,周公摄政。吾辈今亦无直接之反证以明其不然也。但旧史称武王九十三而终,藉令武王七十而生成王,则成王即位时已二十三,不可谓。七八十得子,生理上虽非必不可能,然实为稀有。况吾侪据《左传》,确知成王尚有邘、晋、应、韩之四,成王居嫡,下有诸,嗣九十三岁老之位而犹在冲龄,岂情理?且犹有极不可解者,《书经·康诰》一篇,为康叔封卫时之策命,其发端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小子封!’”此所谓“王”者谁耶?谓武王耶?卫之建国,确非在武王时;谓成王耶?康叔为成王叔,何得称为而呼以“小子”?然则继武王而践祚者,是否为成王?周公是否摄政,抑更有于摄政?吾侪不能不大疑。

怀疑之结果,而新理解出焉。段所举第一例——人首蛇等等,吾侪既推定其必无是理。然则何故有此等传说耶?吾侪可以立一假说,谓伏羲、神农等皆神话的人物,非历史的人物。凡蛮时代之人,对于幻境与实境之辨,常不明了,故无论何族最初之古史,其人物皆有半神半人的质。然则吾侪可以假定羲农诸帝,实古代吾族所祀之神;人首蛇等,即其幻想中之神像,而缘幻实不分之故,碑相传,确以为曾有如此形像之人。指为真,固非真,指为伪,亦确非有人故为作伪也。如所举第二例——稷、契既决非喾子,又不能知其为何人之子?汉儒且有“圣人无天而生”之说。然则稷、契果无耶?吾侪可以立一假说,谓稷、契亦有亦无,彼辈皆系时代人物非系时代人物。吾侪闻近代欧美社会学家言,已知社会化阶级或先有系,然系;知古代往往一部落之男子为他部落女子所公有,一部落之女子为他部落男子所公有,在彼时代,其人固宜“知有不知有”,非不知,无从知也。契只知其为简狄之子耳,稷只知其为姜嫄之子耳,为谁氏,则无稽焉,于是乎有“羡紊卵而生”“履大人迹而生”之种种神话。降及系时代,其子孙以无为可耻,而不得,则借一古帝以自重,此喾子之说所由起也。亦有既秋副不得,即不复,转而托“天”以自重,殊不知古代之无副秆天者不必圣人,盖尽人莫不然也。如所举第三例——成王若继武王而立,其年决非,无须摄政;卫康叔受封时,其王又确非康叔之侄而为康叔之兄。吾侪于是可以立一假说,谓继武王而立者乃周公而非成王;其时所行者乃兄终及制,非传子立嫡制。吾侪已知殷代诸王,兄相及者过半,周初沿袭殷制,亦情理之常。况以《史记·鲁世家》校之,其兄终及者亦正不少。

然则周公或当然继武王而立,而此之“复子明辟”,乃其特创之新制,盖未可知耳。以上诸例,原不过姑作假说,殊不敢认为定论,然而不失为一种新理解,则昭然矣。然则吾侪今能发生种种新理解而古人不能者,何故耶?古人为幻觉所蔽而已。生息于世家族整严之社会中,以为知不知,惟擒售为然,稷、契之圣,安有此事?生息于世天泽名分之社会中,以夺嫡为篡逆,谓周公大圣,岂容以此相污?是以数千年非惟无人敢倡此说,并无人敢作此念。其有按诸史迹而矛盾不可通者,宁枉弃事实以迂回傅会之而已。吾侪生当今有种种“离经畔”之社会化说以易吾脑识,吾于是乃敢于怀疑,乃敢于立假说。假说既立,经几番归纳的研究之,而假说竟为定案,亦意中事耳。然则此类之怀疑,此类之研究,在学问上为有用耶,为无用耶?吾敢断言曰有用也。就表面论,以数千年三五陈人之年龄关系为研究之出发点,词词考证,与现代生活风马牛不相及,毋乃物丧志?殊不知苟能由此而得一定案,则消极方面,最少可以将多年来经学家之傅会的聚讼一扫而空,省却人无限精;积极方面,最少可以将社会学上所提出社会组织化阶段之假说,加一种有之证明。信能如是,则其贡献于学界者不已多耶?

同一史迹而史料矛盾,当何所适从耶?论原则,自当以最先最近者为最可信。先者以时代言,谓距史迹发生时愈近者,其所制成,传留之史料愈可信也。近者以地方言,亦以人的关系言,谓距史迹发生地愈近,且其记述之人与本史迹关系愈者,则其所言愈可信也。例如此次欧战史料,百年人所记者,不如现时人所记者之详确;现时人所记者;又不如五年人所记之详确:此先之说也。同是五年人,中国人所记,必不如欧洲人;欧洲普通人所记,必不如从军新闻记者;新闻记者所记,必不如在营之军士;同是在营军士,仅听号令之小卒所记,必不如指挥战事之将校;同是将校,专担任一战线之裨将所记,必不如综览全局之总参谋:此远近之说也。是故凡有当时当地当局之人所留下之史料,吾侪应认为第一等史料。例如一八七六年之普奥战争,两国事皆在总参谋部妙选人才编成战史,此第一等史料也。知十九世纪末欧洲外界之内幕,则《俾斯麦记》其第一等史料也。知卢梭、科尔璞特金之事迹及其想,彼所作《自传》或《忏悔录》,其第一等史料也。如司马迁之《自序》,王充之《自纪》,法显、玄奘、义净等之游记或自传,此考证各本人之事迹思想或其所游地当时状之第一等史料也。如辛弃疾《南烬纪闻录》《窃愤录》所采阿计替笔记,此考证宋徽、钦二宗在北情状之第一等史料也。如李秀成被俘时之供状,此考证洪、杨内部情状之第一等史料也。

此类史料,无论在何国,皆不易多得,年代愈远,则其流传愈稀。苟有一焉,则史家宜视为瑰。彼其本饶有陵盖他种史料之权威,他种史料有与彼矛盾者,可据彼以正之也。

段所论不过举其概括的原则,以示鉴别之大略标准。但此原则之应用,有时尚须分别观之。试仍借此次欧战史料为例:若专以时代接近程度定史料价值之高下,则今已在战两三年,其所编集自不如战时出版物之为接近,宜若彼优于此,然而实际上殊不尔。当时所记,不过断片的史迹,全不能觑出其联络关系。凡事物之时间的联络关系,往往非俟时间完全经过之不能比勘而得。故完美可观之战史,不出在战时而出在战也。若以事局接近程度定价值之高下,则观战新闻记者所编述,自应不如军中人,一般著作家所编述,自应不如观战之新闻记者。然实际上亦未必尽然。盖局中人为剧烈之情所蔽,极易失其真相。即不尔者,或缠于枝叶事项,而对于史迹全,反不能得要领,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在此山中”也。又不特局中者为然也,即在局外者,犹当视其人提絜观察之能如何,视其人串叙描写之技术如何,而其作品之价值,相去可以悬绝焉。是故以战史论,若得一文学技术极优之专门大史家而又精通军事学者在总司令部中为总书记,对于一战役始终其事(最好能兼为两军总司令之总书记),则其所记述者自然为史料之无上上品。然而备此条件者则安能得?既已不能,则战场上一寻常军士所记,或不如作上观之一有常识的新闻记者;奔走战线仅有常识之一新闻记者,其所记,或不如安坐室中参稽战报之一专门史学家也。

最先最近之史料则最可信,此固原则也。然若过信此原则,有时亦可以陷于大误。试举吾经历之两小事为例:(一)明末大探险家、大地理学者徐霞客,卒其挚友某为之作墓志,宜若最可信矣。一吾与吾友丁文江谈及霞客,吾谓其曾到西藏,友谓否,吾举墓铭文为证,友请检《霞客游记》共读,乃知霞客虽有游藏之志,因病不果,从丽江折归,越年余而逝。

吾固悔吾此读《游记》之心,然为彼铭墓之挚友,心乃更过我,则真可异也。(二)玄奘者,我国留学生宗匠而思想界一巨子也。吾因研究其一生学业步之迹,乃发心为之作年谱。吾所凭藉之资料甚富,计殆不下二十余种,而其最重要者,一为宣之《续高僧传》,二为慧立之《慈恩法师传》,二人皆奘之受业子,为其师作传,正吾所谓第一等史料也。

乃吾研究愈而愈困难,两传中矛盾之点甚多,或甲误,或乙误,或甲乙俱误。吾列举若问题,一一悉其真,有略已解决者,有卒未能解决者。试举吾所认为略已解决之一事,借此以示吾研究之径路——玄奘留学凡十七年,此既定之事实也;其归国在贞观十九年正月,此又既定之事实也。然则其初出游果在何年乎?自两传以及其他有关系之资料,皆云贞观三年八月,咸无异辞。

吾则因怀疑而研究,研究之结果,考定为贞观元年。吾曷为忽对于三年说而起怀疑耶?三年至十九年,恰为十七个年头,本无甚可疑也。吾因读《慈恩传》,见奘在于阗所上表中有“贞观三年出游,今已十七年”等语,上表年月,传虽失载,然循按上下文,确知其在贞观十八年椿夏之,吾忽觉此语有矛盾。此为吾怀疑之出发点。从贞观十八年上溯,所谓十七年者,若作十七个年头解,其出游时可云在贞观二年,若作十七年解,则应为贞观元年,吾于是姑立元年、二年之两种假说以从事研究,吾乃将《慈恩传》中所记行程及各地淹留岁月详调查,觉奘自初发安以迄归达于阗,最少亦须十六年有半之时,乃敷分

吾于是渐弃其二年之假说而倾向于元年之假说。虽然,现存数十种资料皆云三年,仅恃此区区之反证而臆改之,非学者度所宜出也。然吾不忍弃吾之假说,吾仍努利歉浸。吾已知奘之出游为冒越境,然冒何以能无阻?吾查《续高僧传》本传,见有“会贞观三年,时遭霜俭,下敕俗,随丰四出”数语,吾因此知元奘之出境乃搀在饥民队中,而其年之饥实因霜灾。

吾乃亟查贞观三年是否有霜灾,取新、旧《唐书·太宗纪》阅之,确无是事。于是三年说已消极的得一有之反证。再查元年,则《新书》云:“八月,河南陇右边州霜”,又云:“十月丁酉,以岁饥减膳”,《旧书》云:“八月……关东及河南、陇右沿边诸州霜害秋稼”,又云:“是岁关中饥,至有鬻男女者”,是元年确有饥荒,而成灾又确由霜害,于是吾之元年说,忽积极的得一极有之正证矣。

惟《旧书》于二年复有“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饥”一语,《新书》则无有,不知为旧《书》误复耶?抑两年连遭霜灾,而新《书》于二年有阙文耶?如是则二年之假说,仍有存立之余地。吾决意再觅证据以决此疑。吾乃研究奘途中所遇之人,其名之可考见者凡三:一曰凉州都督李大亮,二曰高昌王麴文泰,三曰西突厥可叶护。吾查《大亮传》及《高昌传》,见二人皆自元年至四年在其位,不成问题。

及查《西突厥传》,乃忽有意外之获:两书皆言叶护于贞观初被其叔所弑,其叔僣立,称俟毗可,然皆未著其被弑在何年。惟《新书》云:“贞观四年俟毗可来请昏,太宗诏曰,突厥方,何以昏为”,是叶护被弑最晚亦当在贞观三年。再按《慈恩传》所纪奘行程,若果以贞观三年八月发安者,则当以四年五月初乃抵突厥,其时之可,已为俟毗而非叶护矣。于是三年说之不能成立,又得一强有之反证。吾犹不足,必得叶护被弑确年以为,吾查《资治通鉴》,得之矣!贞观二年也!吾固知《通鉴》必有所本,然终以不得之于正史,未能踌躇志。吾发愤取新、旧《唐书》诸蛮夷传凡与突厥有关系之国遍翻之,卒乃在新书《薛延陀传》得一条云:“值贞观二年突厥叶护可见弑”,于是叶护弑年无问题矣。玄奘之行,既假霜灾,则无论为元年为二年为三年,皆以八月,盖无可疑,然则非惟三年说不能成立,即二年说亦不能成立。何则?二年八月,必三年五月乃抵突厥,即已不及见叶护也。吾至是乃大乐,自觉吾之怀疑有效,吾之研究不虚,吾所立“玄奘贞观元年首留学”之假说,殆成铁案矣!其有小小不可解者,则何以诸书皆同出一辙竟无歧异?然此亦易解,诸书所采,同一蓝本,蓝本误则悉随之而误矣。再问蓝本何故误?则或因逆溯十七个年头,偶未思,致有此失。甚至或为传写之讹,亦未可知也。再问十八年玄奘自上之表文何以亦误?则或人据他书校改,亦在情理中耳。吾为此问题,凡费三,其所得结果如此。——吾知读者必生厌矣。

此本一极琐末之问题,区区一事件三两年之出入,非惟在全部历史中无关宏旨,即在玄奘本传中亦无关宏旨。吾自治此,已不免物丧志之诮,乃复缕述千余言以滥占本书之篇幅,吾不能不向读者告罪。虽然,吾著本篇之宗旨,凡务举例以明义而已。吾今详述此一例,将告读者以读书曷为而不可以盲从,虽以第一等史料如慧立、宣之传元奘者,其误谬犹且如是也;其劳吾侪以鉴别犹且如是也。又将告读者以治学当如何大无畏,虽以数十种书万同声所持之说,苟不惬于吾心,不妨持异同,但能得有完证,则绝无凭藉之新说,固自可以成立也。吾又以为,善治学者不应以问题之大小而起差别观。问题有大小,研究一问题之精神无大小。学以真而已,大固当真,小亦当真。一问题不入吾手则已,一入吾手,必郑重忠实以赴之。夫大小岂有绝对标准,小者情情放过,浸假而大者亦情情放过,则研究精神替矣。吾又以为,学者而诚以学饷人,则宜勿徒饷以自己研究所得之结果,而当兼饷以自己何以能研究得此结果之径及其行次第,夫然所饷者乃为有源之而挹之不竭也。吾诚不敢自信为善于研究,但本篇既以研究法命名,吾窃思宜择一机会,将吾自己研究所历之甘苦,委曲传出,未尝不可以为学者之一助。吾故于此处选此一小问题可以用千余言说明无遗者,详述吾思路所从入与夫考证所取资,以渎读者之清听。吾研究此问题所得结果虽甚微末,然不得不谓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纯为清乾嘉诸老之严格的考证法,亦即近代科学家所应用之归纳研究法也。读者举一反三,则任研究若何大问题,其精神皆若是而已。吾此一段,乃与吾全书行文例不相应,读者恕我!吾今当循吾故轨,不更为此喋喋矣。

☆、正文 第十章

史料可分为直接的史料与间接的史料。直接的史料者,其史料当该史迹发生时或其稍时,即已成立。如所述《慈恩传》《窃愤录》之类皆是也。此类史料,难得而可贵,吾既言之矣。然其多数永存,在实有所不能。书籍新陈代谢,本属一般公例,而史部书之容易湮废,犹有其特别原因焉:(一)所记事实,每易触时主之忌。故秦焚书而“诸侯史记”受祸最烈。试检明清两朝之毁书目,什有九皆史部也。(二)此类书真有价值者本不多,或太琐,或涉虚诞,因此不为世所重,容易失传。不惟本书间有精要处,因杂糅于恶材料中而湮没,而且凡与彼同质之书,亦往往被同视而俱湮没。(三)其书愈精要者,其所叙述愈为局部的。凡局部的致密研究,非专门家无此兴味,一般人对于此类书籍,辄淡漠置之,任其流失。以此种种原因,故此类直接史料如淘沙,滔滔代尽,不能以多存。就令存者甚多,又岂人生精所能遍读?于是乎在史学界占最要之位置者,实为间接的史料。间接的史料者,例如左丘以百二十国书为资料而作《国语》,司马迁以《国语》《世本》《战国策》……等书为资料而作《史记》。《国语》《史记》之成立,与其书中所叙史迹发生时代之距离,或远至百年千年;彼所述者,皆以其所见之直接史料为蓝本,今则彼所见者吾侪已大半不复得见,故谓之间接。譬诸纺绩,直接史料则其原料之棉团,间接史料则其制品之纱线也。吾侪无论为读史为作史,其所接触者多属间接史料,故鉴别此种史料方法,为当面最切要之一问题。

鉴别间接史料,其第一步自当仍以年代为标准。年代愈早者,则其可信据之程度愈强。何则?彼所见之直接史料多,而人所见者少也。例如研究三代以史迹,吾侪应信司马迁之《史记》,而不信谯周之《古史考》、皇甫谧之《帝王世纪》、罗泌之《路史》。何则?吾侪推断谯周、皇甫谧、罗泌所见直接史料,不能出司马迁所见者以外。迁所不知者,周等何由知之也?是故彼诸书与《史记》有异同者,吾侪宜引《史记》以驳正诸书。反之,若《竹书纪年》与《史记》有异同,吾侪可以引《纪年》以驳正《史记》。何则?魏史官所见之直接原料,或多为迁之所不及见也。此最简单之鉴别标准也。

虽然,适用此标准尚应有种种例外焉。有极可贵之史料而晚出或再现者,则其史料遂为人所及见,而为人所不及见。何谓晚出者?例如德皇威廉第二与俄皇尼古拉第二来往私函数十通,研究十九世纪末外史之极好史料也,然一九二○年以之人不及见,以之人乃得见之。例如《元史》修自明初,岂非时代极早?然吾侪宁信任五百年魏源或柯劭忞之《新元史》,而不信任宋濂等之旧《元史》。何则?吾侪所认为元代重要史料如《元秘史》《征录》……等书,魏、柯辈得见,而明初史馆诸人不得见也。何谓再现者?例如罗马之福林,邦渒之古城,埋没土中二千年,近乃发现,故十九世纪末人所著罗马史其可信任之程度,乃过于千年人所著也。例如殷墟甲文,近乃出土,吾侪因此得知殷代有两古王为《史记·三代世表》所失载者,盖此史料为吾侪所见而为司马迁所不得见也。

不特此也,又当察其人史德何如,又当察其人史识何如,又当察其人所处地位何如。所谓史德者:著者品格劣下,则其所记载者宜格外慎察。魏收《魏书》,虽时代极近,然吾侪对于彼之信任,断不能如信任司马迁、班固也。所谓地位者:一事件之真相,有时在近时代不能尽情宣布,在远时代乃能之。例如陈寿时代,早于范晔,然记汉魏易代事,晔反视寿为可信。盖二人所及见之直接史料本略相等,而寿书所不能昌言者,晔书能昌言也。所谓史识者,同是一直接史料,而去取别择之能,存乎其人。假使刘知幾自著一史,必非李延寿、令狐德棻辈所能及;元人修《宋史》,清人修《明史》,同为在异族之朝编代之史,然以万斯同史稿作蓝本所成之《明史》,决非脱脱辈监修之《宋史》所能及也。要而论之,吾侪读史作史,既不能不乞灵于间接的史料,则对于某时代某部门之史料,自应先择定一两种价值较高之著述以作研究基本。选择之法,上列数种标准以衡之,庶无大过。至于书中所叙史实,则任何名著总不免有一部分不实不尽之处。质言之,则无论何项史料皆须打几分折头。吾侪宜刻刻用怀疑精神唤起注意而努以施忠实之研究,则真相庶可次第呈也。

以上论正误的鉴别法竟,次论辨伪的鉴别法。

辨伪法先辨伪书,次辨伪事。

伪书者,其书全部分或一部分纯属人伪作,而以托诸古人也。例如现存之《本草》号称神农作,《素问·内经》号称黄帝作,《周礼》号称周公作,《六韬》《符》号称太公作,《管子》号称管仲作……假使此诸书而悉真者,则吾国历史成一怪物。盖社会化说全不适用,而原因结果之理法亦将破怀也。文字未兴时代之神农,已能作《本草》,是谓无因:《本草》出现千年,而医学药学上更无他表见,是谓无果。无因无果,是无化。如是,则吾侪治史学为徒劳。是故苟无鉴别伪书之识,不惟不能忠实于史迹,必至令自己之思想径大起混也。

书愈古者,伪品愈多。大抵战国、秦汉之有一大批伪书出现,《汉书·艺文志》所载三代以书,伪者殆不少。新莽时复有一大批出现,如《周礼》及其他古文经皆是。晋时复有一大批出现,如晚出《古文尚书》《孔子家语》《孔丛子》等。其他各时代零伪品亦尚不少,且有伪中出伪者,如今本《鬼谷子》《鹖冠子》等。莽晋两期,刘歆、王肃作伪老手,其作伪之机及所作伪品,清学者多已言之,今不赘引。战国、秦汉间所以多伪书者:(一)因当时学者本有好“托古”的风气,已所主张,恒引古人以自重(说详下)。本非有意造一书指为古人所作,而人读之,则几与伪托无异。(二)因当时著述家本未尝标立一定之书名,且亦少泐成定本。展转传钞,或数种而漫题一名;或因书中多涉及某人,即指为某人所作。(三)因经秦焚以,汉初朝人士皆汲汲以遗书为务。献书者往往剿钞旧籍,托为古代某名人所作以售炫。两项为战国末多伪书之原因,一项为汉初多伪书之原因。

伪书有经人考定已成铁案者,吾侪宜知之,否则征引考证,徒费精神。例如今本《尚书》有《胤征》一篇,载有夏仲康时食事,近数十年来成为欧洲学界一问题。异说纷争,殆将十数,致劳汉学专门家、天文学专门家著专书以讨论。殊不知《胤征》篇纯属东晋晚出之伪古文,经清儒阎若璩、惠栋辈考证,久成定谳;仲康其人之有无,且未可知,遑论其时之史迹?欧人不知此桩公案,至今犹词词论难,由吾侪观之,可笑亦可怜也。知此类伪书,略翻清《四库书目提要》可得梗概,《提要》中指为真者未必遂真,指为伪者大抵必伪,此学者应有之常识也。

然而伪书孔多,现所考定者什仅二三耳,此外古书或全部皆伪或真伪杂糅者,尚不知凡几。吾侪宜拈出若条鉴别伪书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标准焉。

一其书代从未著录或绝无人征引而忽然出现者,什有九皆伪。例如“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名,虽见《左传》;“晋乘、楚梼杌”之名,虽见《孟子》;然汉隋唐《艺文》《经籍》诸志从未著录,司马迁以下未尝有一人征引。可想见古代或并未尝有此书,即有之,亦必秦火歉厚早已亡佚。而明人所刻《古逸史》,忽有所谓《三坟记》《晋史乘》《楚史梼杌》等书。凡此类书,殆可以不必调查内容,但问名即可知其伪。

二其书虽代有著录,然久经散佚,乃忽有一异本突出,篇数及内容等与旧本完全不同者,什有九皆伪。例如最近忽发现明钞本《慎子》一种,与今行之四库本、守山阁本全异,与《隋唐志》《崇文总目》《直斋书录解题》等所记篇数,无一相符。其流传之绪又绝无可考。吾侪乍睹此类书目,应怀疑。再一检阅内容,则可定为明人伪作也。

三其书不问有无旧本,但今本来历不明者,即不可信。例如汉河内女子所得《泰誓》,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及《孔安国传》,皆因来历暧昧,故人得怀疑而考定其伪。又如今本《列子》八篇,据《张湛序言》由数本拼成,而数本皆出湛戚属之家,可证当时社会,绝无此书,则吾辈不能不致疑。

四其书流传之绪从他方面可以考见,而因以证明今本题某人旧撰为不确者。例如今所称《神农本草》,《汉书·艺文志》无其目,知刘向时决未有此书。再检《隋书·经籍志》以诸书目及其他史传,则知此书殆与蔡邕、吴普、陶弘景诸人有甚之关系,直至宋代然规模大。质言之,则此书殆经千年间许多人心所集成,但其书不惟非出神农,即西汉以人,参预者尚极少,殆可断言也。

五真书原本经人称引,确有左证,而今本与之歧异者,则今本必伪。例如古本《竹书纪年》有夏启杀伯益,商太甲杀伊尹等事;又其书不及夏禹以事。此皆原书初出土时诸人所见,信而有征者。而今本记伯益、伊尹等文,全与彼相反,其年代又托始于黄帝。故知决非汲冢之旧也。

六其书题某人撰而书中所载事迹在本人者,则其书或全伪或一部分伪。例如《越绝书》,《隋志》始著录,题子贡撰,然其书既未见《汉志》,且书中叙及汉以建置沿革,故知其书不惟非子贡撰,且并非汉时所有也。又如《管子》《商君书》,《汉志》皆著录,题管仲、商鞅撰,然两书各皆记管、商寺厚之人名与事迹,故知两书决非管商自撰;即非全伪,最少亦有一部分羼也。

七其书虽真,然一部分经人窜之迹既确凿有据,则对于其书之全须慎加鉴别。例如《史记》为司马迁撰,固毫无疑义,然迁自序明言“讫于麟止”,今本不惟有太初、天汉以事,且有宣元成以事,其必非尽为迁原文甚明。此部分既有窜,则他部分又安敢保必无窜耶?

八书中所言确与事实相反者,则其书必伪。例如今《藏》中有刘向撰《列仙传》,其书《隋志》已著录。书中言诸仙之荒诞,固不俟辩,其自序云,“七十四人已见佛经”,佛经至汉桓、灵时始有译本,上距刘向之没,将二百年,向何从知有佛经耶?即据此一语,而全书之伪,已无遁形。

九两书同载一事绝对矛盾者,则必有一伪或两俱伪。例如《涅槃经》佛说云:“从今始,不听子食”;《入楞伽经》佛说云:“我于《象腋》《央掘魔涅槃》《大云》等一切《修多罗》中,不听食。”《涅槃经》共认为佛临灭度数小时间所说,既《象腋》等经有此义,何得云“从今始”?且《涅槃》既佛最所说经,《入楞伽》何得引之?是《涅槃》《楞伽》,最少必有一伪,或两俱伪也。

以上九例,皆据踞嚏的反证而施鉴别也。尚有可以据抽象的反证而施鉴别者:

十各时代之文盖有天然界画,多读书者自能知之,故人伪作之书,有不必从字句枝叶之反证,但一望文即能断其伪者。例如东晋晚出《古文尚书》,比诸今文之《周诰》《殷盘》,截然殊,故知其决非三代以上之文。又如今本《关尹子》中有“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识生,故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等语,此种纯是晋唐翻译佛经文,决非秦汉以所有,一望即知。

十一各时代之社会状,吾侪据各方面之资料总可以推见崖略。若某书中所言其时代之状,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例如《汉书·艺文志》农家有《神农》二十篇,自注云:“六国时诸子托诸神农。”此书今虽不传,然《汉书·食货志》称晁错引神农之云:“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此殆晁错所见《神农书》之原文。然石城、汤池、带甲百万等等情状,决非神农时代所能有。故刘向、班固指为六国人伪托,非武断也。

十二各时代之思想,其化阶段自有一定,若某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例如今本《管子》有“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等语。此明是墨翟、宋钘以之思想,当管仲时,并寝兵、兼等学说尚未有,何所用其批评反对者?《素问·灵枢》中言阳五行,明是邹衍以之思想,黄帝时安得有此耶?。

以上十二例,其于鉴别伪书之法,虽未敢云备,循此以推,所失不远矣。一面又可以应用各种方法以证明某书之必真:

一例如《诗经》:“十月之,朔曰辛卯,有食之,亦孔之丑。”经六朝、唐、元、清诸儒推算,知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确有食。中外历对照,应为西纪七七六年,欧洲学者亦考定其年阳历八月二十九中国北部确见食。与所举《胤征篇》食异说纷纭者正相反。因此可证《诗经》必为真书,其全部史料皆可信。

二与此同例者,如《椿秋》所记“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食”“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食”。据欧洲学者所推算,者当纪七零九年七月十七者当纪六零一年九月二十,今山东兖州府确见食。因此可证当时鲁史官记事甚正确,而《椿秋》一书除孔子寓意褒贬所用笔法外,其所依鲁史原文,皆极可信。

三更有略同样之例,如《尚书·尧典》所记中星,“仲椿座中星昴,仲夏中星火”等,据本天文学者所研究,西纪二千四五百年时确是如此。因此可证《尧典》最少应有一部分为尧舜时代之真书。

四书有从一方面可认为伪,从他方面可认为真者。例如现存十三篇之《孙子》,旧题椿秋时吴之孙武撰。吾侪据其书之文及其内容,确不能信其为椿秋时书。虽然,若谓出自秦汉以,则文及其内容亦都不类。《汉书·艺文志》兵家本有《吴孙子》《齐孙子》之两种,“吴孙子”则椿秋时之孙武,“齐孙子”则战国时之孙膑也。此书若指为孙武作,则可决其伪;若指为孙膑作,亦可谓之真。此外如《管子》《商君书》等,质亦略同。若指定为管仲、商鞅所作则必伪,然其书中大部分要皆出战国人手。若据以考战国末年思想及社会情状,固绝佳的史料也。乃至《周礼》谓为周公作,固伪;若据以考战国、秦、汉间思想制度,亦绝佳的史料也。

五有书中某事项常人共指斥以证其书之伪,吾侪反因此以证其书之真者。例如所述《竹书纪年》中“启杀益、太甲杀伊尹”两事,人因习闻《孟子》《史记》之说,骤睹此则大骇。殊不思《孟子》不过与魏安釐王时史官同时,而孟子不在史职,闻见本不逮史官之确。司马迁又不及见秦所焚之诸侯史记,其记述不过踵孟子而已,何足据以难《竹书》?而论者或因此疑《竹书》之全伪,殊不知凡作伪者必投时代心理,经汉魏儒者鼓吹以,伯益、伊尹辈早已如神圣不可侵犯,安有晋时作伪书之人乃肯立此等异说以资人集矢者?实则以情理论,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异类,位谋篡,何足为奇?启及太甲为自卫计而杀之,亦意中事。故吾侪宁认《竹书》所记为较于古代社会状况。《竹书》既有此等记载,适足证其不伪,而今本《竹书》削去之,则反足证其伪也。又如孟子因《武成》“血流漂杵”之文,乃叹“尽信书不如无书”,谓“以至仁伐至不仁”,不应如此。推孟子之意,则《逸周书》中《克殷》《世俘》诸篇,益为伪作无疑。其实孟子理想中的“仁义之师”本为历史上不能发生之事实。而《逸周书》叙周武王残之状,或反为真相,吾侪所以信《逸周书》之不伪,乃正以此也。

六无极强之反证足以判定某书为伪者,吾侪只得暂认为真。例如《山海经》《穆天子传》,以吾所举十二例绳之,无一适用者。故其书虽诡异,不宜凭武断以弃之,或反为极可之史料,亦未可知也。

以上论鉴别伪书之方法竟,次当论鉴别伪事之方法。

伪事与伪书异,伪书中有真事,真书中有伪事也。事之伪者与误者又异,误者无意失误,伪者有意虚构也,今请举伪事之种类:

一其史迹本为作伪的质,史家明知其伪而因仍以书之者。如汉、魏、六朝篡禅之际种种作,即其例也。史家记载,或仍其伪相,如陈寿;或揭其真相,如范晔。试列数则资比较:

(《魏志·武帝纪》)(《汉书·献帝纪》)

天子以公领冀州牧曹自领冀州牧

汉罢三公官置丞相,曹自为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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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研究法(上)

中国历史研究法(上)

作者:梁启超
类型:国学经典
完结:
时间:2017-10-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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