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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乡村社会史,精彩阅读 田宅,公田,汉王朝,最新章节

时间:2024-06-26 05:50 /宅男小说 / 编辑: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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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乡村社会史

作品字数:约22.1万字

小说年代: 现代

主角名字:公田,汉王朝,田庄,田宅,牛耕

《两汉乡村社会史》在线阅读

《两汉乡村社会史》第37章

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不附籍者,所由家徒三年。

汉代的规定只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了制止农民脱籍,汉代专门设有“流民法”和“舍匿法”。“流民法”设于武帝时,《汉书•石奋传》,

惟吏多私,征无已。去者,居者扰,故为流民法,以重赋。

《汉书补注》引刘敞言:

此言以流民多少,课吏殿最。

汉政府设立流民法,想以此止地方官吏对农民的榨、勒索,以解决入流失问题。因此,汉代地方官的主要政绩之一是户增多,流民减少。

“舍匿法”又称“首匿相坐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不许容留脱籍流亡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哟。梁统曾称:

武帝值中国隆盛,财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杰犯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以惩隐匿。②

这儿,“豪杰犯”,主要就是指他们容留脱籍人,所以武帝要以首匿之科,严惩隐匿。“知从”,据李贤注曰“谓见知故纵”,实际上也包括对脱籍人的不举报。《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上》有这样一条记载:

元鼎五年,侯圣嗣,坐知人脱亡名数,以为保,杀人,免。

师古注曰:

脱亡名数,谓不占户籍也,以此人为庸保,而又别杀人也。

可见,使用无户籍者为庸保,本就构成了知从之罪。

当然,汉王朝也并不是不许人,只要经过批准,手续齐备,还是可以迁徙与外出周游的。但按规定,手续十分严格。如《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这样的简文;

永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十五•十九)

建平五年八月戊,□□□□广明乡啬夫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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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②《汉书•梁统传》。

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延都亭部,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简背面)放行

(五〇五•三七)

从以上两份简文可以看到,里中居民如要迁徒他处或外出办事,必须先到乡政府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要清更赋,无官狱徭役在,然再由乡啬夫拟定文书,批转加案所去县府或关卡。迁移者更需由移所批准更籍“放行”,方可迁行。当然,政府特别批准的移民不在此限。

一些临时离开原籍、外出游历或从事其他活者,也要经过批准,并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曾记仓公淳于意答文王文:

文王病时,臣意家贫,为人治病,诚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数,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国中,问善为方数者事之久矣。

其中的“移民数”,王毓铨先生认为就是谒告乡吏取得出游的符传一类的证件①,即户籍证明,这种解释比较理恰当。

3.什伍连坐与经济连带责任

什伍相连,由来已久,其成熟则是在商鞅时代。《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斩,考者与斩敌首同赏,匿者与降敌同罚。

《索隐》云:

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

————————

①参见王毓铨《莱芜集》第55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恐令不行,故设重

商鞅的什伍连坐在秦代已贯彻于法律,在云梦奏筒中即有多处有关什伍连坐的法律条文及实施原则、规定。如《博律》中规定:如果申报年龄不属实,除对申报本人予以“赀二甲”的惩罚外,还要“伍人,户一盾,皆迁之”。

汉朝建立,继承了这什伍连坐制度,而且更加严密地把它与户籍管理扣在了一起,因此,徐君之政时,则把“户漏于国版”,与“夫家脱于联伍”并提,并且认为若出现这种情况,则会“避役者有之,弃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汉王朝不仅仅继承了商鞅所制定的一家有罪、什伍并罚的刑罚原则,而且还追加了一系列经济连带责任的处罚,者对农民的影响其巨大。

汉代的什伍组织,《盐铁论•周秦篇》中说

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

汉书•百官志》说得更清楚: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

本注曰:

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这儿,恶事的概念十分宽泛,举凡不乎封建政府法令、规范、德等等,都为恶事。对恶事,有刑事处罚质的连坐,这一点与商鞅相类。如《淮南子•泰族训》言:

使民居处相司,有罪相觉,于以举,非不掇也。

《盐铁论•申韩篇》亦云:

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以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

此外,汉代的经济连带责任更是骇人听闻。其主要内容就是仟伍之内,若有随意脱亡者,不管告发与不告发,其所应负担的经济义务却要由其他人户负担。这样就出现了“去者,居者忧”的情况,形成上述“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的局面。这样。必造成愈演愈烈的流民,增加“无名数”(脱籍)的数量,当脱亡人户较少时。这种经济连带责任或许能起到一点控制作用,但当流亡多之时,这一做法只能是扬汤止沸。“流民愈多,计义不改”①所造成的果,《盐铁论•未通篇》中文学们说得十分清楚:

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民,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包出,亡者为先亡者事;录民数创于恶吏,故相仿效,去甚而就少愈者多。

两汉防不胜防的流亡人,固然与自然灾害、横征敛有关,但这种什伍相连的经济连带责任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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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乡村社会史

两汉乡村社会史

作者:马新
类型:宅男小说
完结:
时间:2024-06-2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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