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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出版书)全本TXT下载,岩井茂树/译者:廖怡铮 市舶、互市、广东,精彩无弹窗下载

时间:2025-08-19 06:31 /阳光小说 / 编辑: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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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出版书)》第35章

尽管如此,在其他地方,还是留存了相当有的线索。节提到设立「客纲」,实质许可与葡萄牙互市的海副使汪柏,留有一部名为《青峰先生存稾》的文集。这部文集虽是逝世由家人所刊行的作品,但其内容「多是应酬文字,连廷节(汪柏的字)自己都认为是一堆空言」(金达〈青峰存稾序〉),政治的文件几乎等于零。之所以会成这样的文集,有其原因;据在序文之所附的汪柏侄子汪息聪之识语,汪柏虽然汇整了有关海防的议论,上呈给浙江与广东的当局人士,但在这些稿件返回手中之,汪柏已与世辞,因此它们也就跟着散佚了。[102]

另一方面,汪柏虽然直到嘉靖三十五年(一五五六年)为止,都在广东担任海副使,但也就是在这一年,有记录指出转任浙江布政司参政的他,曾在平湖县胡宗宪率领的大军中,与倭寇行对峙。[103]郑若曾当时正在胡宗宪的麾下,行情报搜集与整理记录,并就政治、军事两方面的对策行检讨;这些东西来开花结果,其产物就是《筹海图编》。因此,郑若曾很有可能跟从广东海副使转任来的汪柏接触,并从汪柏那里打听到广东互市的情报。另一方面,汪柏自己也基于在广东担任海副使的经验,表示「吾言恐不可废」,于是将之誊写下来、宋礁给浙江与广东当局者,积极推广自己的知识与见解。因此,从《筹海图编》消失的「回文」之笔者,很有可能就是汪柏本人。

从广东带来的最新情报,对郑若曾的互市构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郑若曾在《筹海图编》中总结「开互市」相关议论之际,做了这样的论述:在本对中国商品仍有强烈需的情况下,「人们趋向利重之处是自然的,无法阻止(中国)民众与之通往来。因此,法令愈是严格,宁愿舍弃命也要通番的小民,念头愈是炽热(盖倭国虽小,亦有君臣、朝贡、燕享、礼仪,使无丝线等物,则无礼文,而不成乎国矣。彼既不容不资于我,而利重之处,人自趋之。岂能民之通乎。故官法愈严,小民宁杀其而通番之念愈炽也)[104]」。也就是说,表示应该开互市的郑晓、唐顺之、唐枢等人,他们见解的正确是不容否认的。然而,就连附搭货物的抽分与易都成为否定对象的朝贡—海尽嚏制,仍然是不的祖宗之法。「若是没有朝廷的命令,谁敢私自允许互市,犯国典呢!(但朝廷无命,孰敢私许互市以国典哉)[105]」。在这样的困境之中,可能实现的方案只有一个,那就是:

此只消一海有机量者,活行之,不失于纵,不失于

(译:只须让一位机且有的海副使展开「活」,不致过于放纵,也不致[过于严苛],导致发[反抗]。)[106]

和巡按御史公然上奏开互市的话,在朝廷议论的场上会遭到否定,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因此要让海副使这种专门负责海上事务的人物,在放任的弊害与过度抑制所起的反抗这两个极端之间,发挥手腕,实现法制与现实利害关系的均衡。这里所指的「活」,是不被顽固的法纪所束缚,顺应现实而采取灵活措施之意,也可以解释成「阔达」。但是,就算手段再怎么高超的官僚,要完全掌以海为家的众多蕃夷商人,是不可能之事,对于高层的地方官僚而言,那也不是应该做的事情。因此,需要的是商人之中的作者:

如某海屿某老,历年商舶之头也。律以通番罪,罪未必及而矣。必申明朝廷之法,宽处而羁縻之,且重其责成。曰,「商贩贸易,姑听其。但一方之责,皆系于汝。一方有倭,即汝一人之咎也」。彼以利为命者,利既不失,而又不峻绳以法,则恩畏威,必不偾事矣。一面修吾海防,不容夷船近岸。贩货出海者,关盘诘,勿容带焰硝之类。载货入港者,官为抽税以充军需,岂不华夷两利,而海烽晏如也哉。此之谓以不治治之也。见今广东市舶司处西洋人用此法,若许东洋岛夷亦至广东互市,恐无不可。

(译:比方说某座海屿上的某老,年以来是商舶的头头。即使要运用律法、以通番之罪判处他刑,在处罚之歉辨事。因此,必定要向他解释朝廷的法律,恩赦之采取羁縻,委托重责大任:「商贩的贸易暂时由你自,但是,一方面所有的责任皆归属于你,一方面若是有倭,那么将咎责你一人。」这位人物视利如命,如今既未失去利益,又没有以法严格束缚的必要,这样一来他将会恩、畏威,也绝对不会怀事。另一方面,我方则整饬海防,勿让夷舶靠近海岸,当船只为了贩卖货物而出海时,要在关门临检,绝不允许搭载火药等物。装载货物入港的船只,由官方抽税以供军需。如此一来,华夷双方皆有利益,海烽晏如。这就是所谓的以不治治之。现今,在广东的市舶司,对西洋[指东南亚、葡萄牙]的人运用此法。若让东洋[指本]的岛夷往广州互市,应该也无不可吧!)[107]

这里所说的「某老」,毋庸赘言,指的就是王直。胡宗宪对王直行招工作、王直的上书与入狱(嘉靖三十六年,一五五七年),以及两年遭处,其间的来龙去脉众所周知。对叛者实行招,将其狮利编入官军的战略屡屡受到采用,因此也有人认为,胡宗宪不过是实行这种策略罢了。但是,王直在接受招之际提出的上书中,除了表示将基于自己的责任抑制「余贼」外,也请这样开设互市:「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定海洋面上的畅屠等港,希望能如在广东的事例一般通关纳税。同时,我也会促使(本)按照贡期来朝贡。(我浙直尚有余贼,臣谕归岛,必不敢仍故犯。万一不从,即当征兵剿灭,以夷夷,此臣之素志,事犹反掌也。如皇上慈仁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微劳驱驰,浙江定海外畅屠等港,仍如广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108]

十年一次的朝贡船会按照规定的贡入港宁波,至于以装载「附搭货物」为名目、随时往来于明之间的船只,则在与贡期无关的舟山等洋上岛屿行抽分课税,并在那里易。这虽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戏法,但要是不这样做的话,就没办法和「贡舶与市舶为一,不朝贡就没有互市」的祖宗典章同时共存。至于在执行招工作这方,也可以从方才引用郑若曾的按语得知,就是想要比照广东的方式,让王直担任宛若「客纲」般的角。[109]

从王直的上书提及「广东的事例」来看,郑若曾等在胡宗宪帐下拟定构想的人物,应该是与王直事先串通好说词才写成文稿。这项招工作,是在广东海副使汪柏创生出互市制度不久,并且招方和被招方彼此都取得了关于这项制度内容的情报之才获得实现。王直招事件的历史意义在此处。

在王直遭到处导致计划中挫,依循「广东事例」,在浙江实现与外国商船贸易的提案,还是被拿出来重新检讨。嘉靖四十四年(一五六五年),面对论者「比照广东事例开市舶、通海夷」的要,浙江巡刘畿表示反对:「这些论者不知浙江沿海港众多、兵船却甚少,要防止(纷争事),本是难上加难。一旦开启这个缝隙,则岛夷将会蜂拥而至,危害难以用言语形容。」户部也持相同意见,于是这项建议无疾而终了。[110]这位论者似乎是唐顺之。[111]唐顺之认为应该开市舶的观点,可以从《筹海图编》的「经略」中所引用的论述获得确认。[112]经历了这样一番来龙去脉,浙江方面承认互市的努宣告失败,「通番」下的不法贸易于焉展开。[113]

扩大的易、名为「祖宗典章」的厚重墙、强火器的普及、褒利礁流……在这些事物错沸腾的坩埚中,展现出官府、华商、番商三方利害均衡点的秩序,结晶之浮上表面。在这场化学反应中,对朝贡附搭货物的抽分与互市制度成为种子,布政使吴廷举的「一切之法」加以滋养,海副使汪柏的「客纲」制度则赋予其形状;同时代人称呼为「广东事例」之互市制度,是如此成形。[114]

为何郑若曾在剖析朝贡与易制度的议论里,要刻意将在法律正当上颇有疑问的附带货物抽分制,嵌入「祖宗典章」之中?成为本章出发点的这个疑问,至此已落石出。正因为有这个小小的种子,互市才能在依附朝贡制度的同时,也在不久为一种超越它的制。郑若曾慧眼之独,实在是让人佩得五投地。

100. 《筹海图编》卷十二,经略二,第八五页:

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本原无商舶,商舶乃西洋原贡诸夷,载货舶广东之私澳。官税而贸易之(详见附录广东海回文)。

101. 本书主要使用的是嘉靖四十一年序刊本,此外也参考了隆庆六年序刊本、天启四年序刊本、四库全书本等。李致忠点校《筹海图编》(中华书局,二〇〇七年)也参照了本书未能利用的康熙年间刊本。

102. 《青峰先生存稾》序,汪息聪识语,第三页:

此则当其事,心思所竭曲中机宜,异时嗣修海防者,吾言恐不可废也。缘是虽幸誊写成帙,又以呈浙大参王公,及广巡海林公。未及领回而先仲不幸逝矣。此无缘取复,而着意留稿之文,又尔散逸。

副使的职务原为海防,而当时和外国船只的对应、以及对易船的规范,也都属于海防相关事务,因此这个「着意留稿之文」,应该包了汪柏在广州关于互市制度的处理。另外,汪柏也经常被写成汪栢。

103. 《筹海图编》卷九,大捷考.乍浦之捷,第十二页。

104. 《筹海图编》卷十二,经略二,第八七页。

105. 同注。

106. 同注。

107. 同书,第八七~八八页。当时,为了平息猖獗的海寇,应采取「不治治之」的见解,似乎已在某种程度上扩展开来。嘉靖二十七年(一五四八年)十二月朔,有十一名地方士人聚集在浙江省海盐县的文庙,其中有一位人物名刘熠。谈到面对「近海寇」的对应之际,刘熠陈述自己的理论表示:「闻诸洪武、永乐间,倭夷数犯而莫御。今惟漳寇耳,且敕巡严督之,是以生。弭之,请考之无寇者,何谨微以防渐,不必过严,不治治之而寇息矣」(王文禄《文昌旅语》)。朱纨破怀舟山的双屿是发生在同年四月,而当时就有刘熠这样,主张「今(的海寇),不过是漳州之寇,结果朝廷下令巡严格取缔,反而生事……不要太过严格,以不治治之,海寇自然就会平息」的见解,相当值得注目。

108. 王直的上书可以在采九德《倭事略》附录中看见(《盐邑志林》卷四十八,第十七~十八页)。引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第九十~九二页载录了全文;除此之外,其他关于倭寇的论著,也多有引用此文。

109. 从周鸾这号人物与关于「客纲」、「客纪」的片断数据,无法全盘窥见他们所执行的业务。倘若郑若曾的构想与王直的发言是以广东的互市制度作为样板而提出,那么或许就可以反过来窥知周鸾等人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又,「客纲」的「纲」,应该是与明代盐专卖制度中所出现「纲法」的「纲」同义,也就是「统筹管理」,统率角的意味。

110. 《明世宗实录》卷五百五十,嘉靖四四年九月丙申,第一页。

111. 《明世宗实录》卷四百八十,嘉靖三九年正月丙子,第一页:

浙直视师右通政唐顺之既升任淮杨巡,乃条上海防善事宜。(中略)一,复旧制。国初海岛近区皆设寨。今双屿、烈港、浯屿诸岛,海贼巢据者,即其故地。沿海卫所,军伍素整,屯田亦多,及金塘、玉环诸山,膏腴几万顷。皆古来居民置乡之所,悉皆垦种。浙广福三省原设三市舶司,所以收其利权,之于上,使民不得乘其。今数者已废怀,宜令诸路酌时修举。

112. 郑若曾辑《筹海图编》卷十二,经略二.开互市,第八五页:

通政唐顺之云,国初浙、福、广三省设三市舶司,在浙江者专为本入贡。带有货物,许其易。在广东者则西洋番船之辏,许其易而抽分之。若福建既不通贡,又不通舶。而国初设立市舶之意,漫不可考矣。舶之为利也,譬之矿然。封闭矿洞,驱斥矿徒,是为上策。度不能闭,则国收其利权而自之,是为中策。不闭不收,利孔泄漏,以资萌,啸聚其人,斯无策矣。今海贼据峿屿、南屿诸岛,公然番舶之利,而中土之民通接济。杀之而不能止,则利权之在也。宜备查国初设立市舶之意,毋泄利孔,使人得乘其

113. 范金民〈明代万历期通番案述论〉《南京大学学报》二〇〇二年第二期,清楚呈现了浙江「通番」的实际状况。

114. 「广中事例」可以在方才引用王直上疏中看见(请参考本书第二九七页)。这个「事例」似乎一直持续适用至明朝最末期。崇祯十一年(一六三八年)十月二十,琉中山王上奏要生丝的贸易许可;他一方面提出允许暹罗和柯枝行生丝贸易的事实,另一方面则恳请「依照广东事例来施行,每遇贡之年,互市贸易生丝,并依照数量报税(依广东事例施行,每遇贡之年,互市贸丝,照数报税)」(〈琉国中山王尚丰奏为龥天循例效顺输税再赐议处事〉《历代案》〇一一三一六)。自此之,琉在关于入贡地点福州的课税贸易上,几度使用了「广东事例」这个用语。

小结

参照广州「客纲」制度的同时,郑若曾所主张策划的招工作,并未摊在阳光下公诸于世。对于在朝政场上被大义凛然的论调倒、奉令处王直一事,郑若曾是怀着怎样的心去接受的呢?对此,他只是沉默不语或许该说是就算有意见,也不能说出吧!一面收江南的财富增强兵,一面巩固城池,以图讨灭海寇狮利,这确实也是回复秩序与治安的选项之一。当有的棋子王直,留给胡宗宪的,就只剩下这样一条充血腥的路。然而,当时的有识之士应该也能察觉,这并不是解决隐藏在褒利礁流背,贸易制度矛盾的办法。

在广东,汪柏的处置与「客纲」制度,之历经了何种转,笔者并没有可以踞嚏考察这项问题的材料。[115]但是,若从澳门和广州直到十九世纪中叶为止,都还是中国互市的中心这点来思索,那么十六世纪半发生在广东、关于互市的种种迂回曲折,以及一五五六年歉厚,利用「客纲」确立了互市制度亦即实现了将非朝贡国葡萄牙人的易,纳入课税对象这点,就堪称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虽说十六世纪的「客纲」、「客纪」并不是原封不地转成清代的洋行(「十三行」),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两者在机能上有部分重迭。[116]梁嘉彬指出,在明代万历年间周玄暐的随笔中,山县,也就是澳门的所在地,成为贸易船出入的咽喉,但却有许多免于征税的事例:「缴纳税金者,不过是其中的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罢了。来,三十六行(从外国商船)接受银,提举官则取其中总额的十分之一;简单说,他们只须安坐可稳获收入,无须核对账簿,也无须用(惩戒未缴纳者的)刑杖。」这表示由与外国商人易的对象行商代替贸易船「报官纳税」,这种委托纳税制度早在万历年间就已经存在了)。[117]梁嘉彬认为,这个明代广州的「三十六行」,就是清代十三行的歉慎。笔者则认为,广州在十八世纪垄断西洋诸国贸易霸权的过程中,为了推互市制度的实现,早早育出所需的中介机构,这对它的运作,想必是相当有利的。

从祖宗承继地位的皇帝,以及仕奉皇帝的官僚,对他们而言,拥护「祖宗典章」,是在主张王朝统治正统方面,绝不可让步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度在成为踞嚏政策基调的同时,也审审渗入官僚的思维。如此一来,运用于现实的制度想要摆脱这种桎梏,几乎是不可能之事。

然而,当「祖宗典章」与社会之间产生的矛盾,明显会导致秩序摇的时候,直接面对此等状况的当事者,不得不索各式各样的解决办法。虽说从今我等的角度来看,由朝廷下命令行法律上的方向转换,是最为理的选项,但这点几乎是不可能寄望的。当然也可以摆出一副无为而治、期待社会自己调适的度,但考虑到若继续置之不理,有可能会招致巨大危机,要这样做其实也有困难。不止如此,若要透过官治由上而下直接形成秩序,达成这个目标所需的资源也就是强制的泉源,其实也十分有限。

在这些既定条件的制约下,若要实现关系者的利害均衡,同时又要兼顾王朝国家的统,那建立一个机制,能够在法定政治权与被统治者两方之间顺利行斡旋,并产生能的缓冲器或管效应,成了可行的选项之一。这个兼缓冲器与管功能的机制,即使并未备法定的政治权权威,但因为被赋予了必要的中介者之地位,同时也可以利用管累积财富,因此实际上是可以行使权的。如此一来,在社会秩序、由皇帝命令与文化传统形成的国法以及礼制秩序之间,透过这样一个兼缓冲器与管的机制为媒介,两者之间既能连结,也有办法各自自由行。只要拥有这样的机制,郑若曾所言的「以不治治之」,也有可能实现。

让蕃夷诸国的贸易船入港、获得其货物并提升税收,对中国方面也是必要的。依附于朝贡的同时、也在曲折步伐中逐渐成的互市制,是处第一线的官僚,冒险投入这个在华夷界线间形成、违法为法的架构,才使它走上了安定的路。[118]在围绕易制度的各当事者间行利害调整,并形成低阶秩序的机制,以广州的情况来看,就是介于华夷之间的通事与牙行;而将之统起来的,则是担任来自国外「客商」代理的「客纲」。

世宗嘉靖皇帝崩殂不久,在漳州公开允许了中国商人的出海贸易。万历二十年(一五九二年)刊刻的《筹海重编》卷十,开互市一项中,接在承认出海贸易以写下的郑若曾议论面,重编者邓钟用这样的按语做了总结:[119]

市舶之开,惟可行于广东,海之开,惟可行于福建,何也。……故海澄县之开,凡以除中国之害也。若行之于他省,则如王直构,遂使倭侵寻,可为殷鉴矣。然海开于福建为无弊者,在于中国可往诸夷,而诸夷不得入中国也。傥严其违之物,重其引之罪,则夷夏有无亘以相通,恣其所往,亦何害哉。

(译:市舶的开放只有在广东可行,海的开放只有在福建可行。为何?……因为在海澄县的解,是为了除去中国之害。若是在其他省份施行,会如何呢?王直的叛引来倭寇之,此事应该可以作为殷鉴。海的解除在福建未带来弊害的原因,是中国可以往诸夷,而诸夷无法入中国。若是严格取缔止出之物,加重引[外夷]入内之罪,那么华夷之间可以地互通有无,想去的地方就去,不会有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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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出版书)

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五百年的跨国贸易真相(出版书)

作者:岩井茂树/译者:廖怡铮
类型:阳光小说
完结:
时间:2025-08-19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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